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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案延燒 蔡友才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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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行美國紐約分行案,昨(23)日兵分多路前往金管會、財政部、兆豐金控調取資料,並約談前任董事長蔡友才,承辦檢察官訊後將蔡列為銀行法等案被告,命蔡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與小三通;至於現任董座徐光曦,昨晚6時30分以證人身分約談,偵訊約3小時,於9時30分請回。

 蔡友才離去時對媒體表示,兆豐銀沒有洗錢,「只是沒有申報。」

 北檢強調,截至目前為止,本案是否確有不法行為尚待調查,承辦檢察官為確保後續偵查順遂,才對蔡友才實施強制處分,未來將秉持團隊辦案精神與各單位努力合作,積極深入調查,儘速釐清案情。

 為釐清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間的多筆可疑交易及內控缺失,是否涉及我國洗錢防制法、銀行法、金控法,北檢在台灣高檢署指示下分案調查,前日晚間指派具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的檢察官王珮儒翻譯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協商命令與新聞稿作為辦案依據,並聯繫蔡友才昨天到案說明。

 北檢昨天上午先由主任檢察官陳佳秀,率同多名檢察官與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前往金管會、財政部、兆豐銀行及兆豐金控調取相關資料。蔡友才則於下午2時30分許向北檢報到,接受承辦檢察官楊展庚訊問,直到晚間近6時許才結束。

 據了解,檢調昨天大約到訪財政部1個多小時,重點在於國庫署,已帶走相當多卷宗,主要內容集中三大面向:一是蔡友才的請辭過程,財政部最早何時收到辭職書(目前知道是1月)。

 第二是兆豐金向財政部通報該案的時間;三是財政部收到兆豐金案後作了哪些動作、開過幾次會以及會議紀錄。目前已知,分別在8月4、5、11日,一周內開過三次。據悉,檢調向財政部索取相關資料,主要用途是和兆豐金提供的資料交叉比對,掌握是否相符,或是有所出入。

 北檢昨召開記者會指出,DFS開罰兆豐銀的六大理由,分別為內控缺失、未能有效解釋紐約分行與兆豐銀巴拿馬分行間的可疑交易、未能實施適切的實地查核、不適切的風險評估政策及程序、台灣總行欠缺謹慎監督及紐約分行針對DFS審查報告提出令人不安及不屑一顧之回應等,但是否涉及我國刑事犯罪,尚待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