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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應讓民眾明所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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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例一休之修法,再次引起各界普遍的關注與爭論。一例一休之相關規定,是在去年底制定的。在制定過程中,雖然曾引發熱烈的討論與爭議,但在執政黨「快刀斬亂麻」之策略下,政府內部對新法的利弊與影響並未予詳細的評估,亦未進行相關部門間的協商,對外也沒有給勞資雙方以及學界充分討論與辯駁的時間,俾讓相關部門及立法委員有機會聆聽、清楚了解各界的看法與意見,即在年底倉卒立法通過。

 一例一休務實修正

 此一法案在匆促通過時,即有不少學者專家斷言,必將導致勞方、資方與台灣整體經濟三輸之後果。此一預言,不幸成真。在實施不到一年,副作用逐漸顯現,民怨四起之情況下,行政院不得不務實面對,提出再修正之議,也因而重燃各方之爭論與對抗。

 公共政策因為思慮不周、事前對利弊與影響未予仔細評估與討論,以致民眾與決策者在資訊不足下,作了事後才發現其為未必妥適的決策,此種事例,所在多有;一例一休只是例子之一。而未必妥適之決策的事後發展,有礙於面子,擇錯固執,不予修改,坐令全民承擔其不良後果者;也有甘冒「朝令夕改」之譏評,以全民福祉為念,知錯即改,務實地提出修正者。一例一休之修正,是屬於後者之例。

 能源政策可再商榷

 在一例一休之外,去核能的能源政策,是邇來社會上越來越關心、可商榷性越來越高的另一公共政策議題。非核家園是一種理想。不過,減核與廢核牽連到如何發展替代能源,以保證供電無缺?替代能源較高的發電成本,未來將由誰負擔?電價可能須調升多少?綠能發電設施的籌建,如何能與環境、生態保護共容?又在綠能尚未能充分取代核能之前,勢須以燃煤與天然氣之火力發電補充之,此在惡化空氣污染、危害民眾健康,以及與我對國際上減碳之承諾背道而馳等方面造成的困擾,該如何處理、面對?等等問題。支持減核或廢核者,有必要對這些相關問題提出完整、詳細、且嚴謹的評估與因應規劃;同時讓採不同看法者,也有充分表達其意見的機會。在正反雙方意見完整陳述,並經充分、理性的討論、辯駁,讓各界對廢核的影響、利弊得失、所將支付的代價,以及應有的配套與可行性等,有清楚的了解之後,再由全民共同來作出是否減核或廢核的決定。遺憾數年前國內作成去核能的決定,並未遵循此過程,以致近年來去核能引發的問題逐漸顯現,社會上要求重新檢討能源政策的聲浪也逐漸升高。

 在民主社會,涉及眾人的公共政策之議定,多會是一個耗時、常會引起諸多爭論、族群對抗,甚至社會紛擾的過程。因此,每項公共政策,最好一次就能做出妥適的決策,以一方面免除錯誤決策之代價,另一方面也避免未來翻案重議,再次付出昂貴的社會成本。欲達成此種理想結果,所有國人有必要先理解,公共政策必然面臨取與捨的抉擇,而且必須清楚了解供其取與捨的真正內容究竟是甚麼。

 魚與熊掌之抉擇

 經濟學開宗明義點出,在「資源有限但慾望無窮」的現實環境下,任何決策者,小至個人、家庭與企業,大至社會、國家,乃至全世界,無時無刻都面對「魚與熊掌不可得兼」,必須在魚及熊掌二者間作一取捨的選擇問題。從而,欲取必得捨,有得也一定要有失。

 一例一休與能源政策等公共政策亦然。公共政策都涉及許多價值層面、政策目標與族群權益;而這些價值、目標與族群權益又多沒辦法同時照顧到。所有研擬出來的方案,雖然可能照顧到了某些價值、目標或族群的權益,必然得以犧牲其他價值、目標或族群的權益為代價。因此,公共決策在不同方案間的選擇,也就等同於在各種價值、目標與族群權益間進行取捨之選擇問題。

 明所取捨是關鍵

 公共政策既然是取捨問題,所有決策者在作決定之前,當然有必要清楚了解各方案讓其可取得與須捨棄的究竟是些什麼,方能據以理性地作出對自己或是國家社會最有利的選擇與決定。

 因此,政府在將任何公共政策提請民眾討論、表示意見,進而由立法部門作出決定之前,實有必要提出嚴謹的評估報告,清楚告知民眾所涉及的價值層面、政策目標與族群權益有哪些,以及各種可能方案對價值、目標與各族群權益的影響是什麼、程度多大,俾讓民眾與立法者明瞭他們所面臨的取與捨是些什麼,並據以做出理性的抉擇。

 一例一休之修訂,是在察覺原法案不甚妥適後,務實提出的再修正,意圖在無法同時圓滿照顧到的勞方與資方權益、國內投資意願、就業機會,以及經濟發展等目標間,求取更適當的平衡。我個人樂見此一修正。一例一休修法的主要方向,對勞方與資方的利益作了較平衡的調整,雖然部分修正短期內看似對一些勞工不利,但若能讓資方較易營運,進而透過投資意願之提高,以及就業機會的創造,勞資雙方即可獲致雙贏。終究,勞工權益的維護仍須以企業能存活、工作能存續為前提。